婚礼现场 司仪为何迟迟不来
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,而商家抓住消费者 “一辈子才结一次婚,多花点钱以后不留遗憾”的心理,在订立婚庆等相关合同上字句含糊,语焉不详。而很多人又不愿在婚礼庆典等关键时刻发生纠纷,认为不是好彩头,往往加钱了事。法官提醒,要参照《婚姻庆典服务》标准,仔细斟酌合同条款。
新人被司仪“放鸽子”
小胡和妻子小张去年5月举办婚礼。预订完酒宴,酒店服务人员向他都说了一家婚庆公司。第二天,自称是香侬婚庆公司负责人的刘伟就带着自己的助手如约前来。小胡父亲对在录像中的司仪刘伟印象深刻,要刘伟亲自担当婚礼司仪,刘伟满口答应。
随后,双方对婚礼现场的景观设计、节目设置等各方面细节进一步协商,刘伟经电子邮箱将完整的婚庆典礼合同发送给小胡父亲。为图省事,他们都没有签书面合同。之后,小胡父亲向刘伟个人账户打进450**预付款。可是婚礼当天,刘伟却迟迟未现身。小胡父亲一直向刘伟的助手催问,助手却说刘伟一直不接电话。,司仪一职只能由婚庆督导客串。婚礼开始后,音响师竟放错音乐,灯光也没配合好,婚庆套系中预先设计的深情解说、内心独白以及数个活跃气氛的游戏均未能兑现。
婚礼被搞成这样,小胡夫妇将刘伟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婚庆服务费450**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刘伟辩称,他按口头约定对婚礼现场进行了布置、提供音响、摄影设备人员,但否认曾答应亲自担任婚礼司仪,并称现场已有人担任司仪一职,不算违约。
小胡夫妇提供了双方在商谈婚礼细节时的**聊天记录以及从邮箱中下载的服务合同复印件,但无法证明交谈的对方是刘伟。终,在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刘伟赔偿小胡夫妇250**。
订婚庆合同有讲究
为规范婚庆服务,减少消费陷阱,2009年12月,我国部《婚姻庆典服务》标准正式实施,根据婚庆服务的项目不同,对各方的责、权、利都作出明确规定。然而该标准属于都说性标准,不具强制性,只起规范和引导作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,如果婚庆企业选择不采用该标准,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。为规避新国标,有的婚庆企业甚至专门修改了各项服务费的名目。
虽然《婚姻庆典服务》没有强制性,但是对婚庆企业提出了高标准,为引导整个婚庆市场的规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。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婚庆协议时,为保护自身权益,不妨主动提出参照该标准,对细节部分再予以各个明确。如何避免遭遇小胡夫妇的尴尬?法官提出三点建议:
一是要理性地看待婚庆服务。鉴于结婚是人生大事,很多婚庆公司抓住消费者这种心理,设计服务套餐,组合司仪、捧花现场布置、化妆、音响、摄影等组合在一起供消费者选择,先用低价吸引新人眼球,然后再层层加码,不断建议升级套餐,从而一次次抬高价格。所以在选择婚庆服务时应多做功课,多跑多问,不要盲信婚庆公司的都说。
二是在订立合同时要将所有要求详细地写进合同内容。婚车晚点、司仪迟到、仪式混乱、摄影摄像质量差等往往是婚庆公司遭投诉的热点问题。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婚礼庆典服务时要签正式书面合同,对于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尽量加以明确。拿婚车来说,就应该确认车辆的型号、颜色、数量等,并将这些细节一并写入婚庆服务合同条款。
三是要在合同中明确合理的违约责任。这样一旦发生纠纷,消费者与婚庆公司交涉时就有据可循,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