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保监局着手建立处置机制
今年以来,保监会将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作为工作重点之一,提出要以“抓机制、抓执行,抓重点、抓媒体监督”治理销售误导工作。在此背景下,厦门保监局依据《保险法》,系统梳理关于治理销售误导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结合厦门市场实际,出台《厦门地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预防和处置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,着手在全辖寿险公司建立销售误导预防和处置机制。
《制度》通过改进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管控,加强公司部门及岗位制衡,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查职责和责任追究力度,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治理作用,实现对销售误导行为的自我预防、主动纠错和及时处置。《制度》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要求:
一是销售资格管理,要求保险公司对参与销售保险产品的机构、人员的销售资质进行严格管控,杜无证机构或人员销售保险产品。二是承保环节管理,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人工审核和信息系统管控,对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,对存在问题的保单资料及时进行修正,并将投保资料完整性、真实性纳入销售人员品质考核当中,有效预防因投保资料不真实导致的客户权益受损的现象。三是保单送达管理,客户收到的保险合同除了保险单、保险条款、投保书、投保提示书等材料外,增加“消费者权益告知折页”,告知权利和维权渠道,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。四是回访管理,细化了保险公司回访话术,要求公司回访中核对客户身份信息,防止代回访情况出现,并明确了回访中发现销售误导问题的处理时限,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害。五是客户投诉管理,要求公司明确投诉处理流程,通过信息系统管控,支持客户投诉能及时得到处理。六是责任追究,要求公司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,建立销售误导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,强化制度约束,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,保护销售误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
厦门保监局将于6月30日前到辖内各公司实地走访制度的落实情况,对公司系统改造、制度建设和员工培训情况进行督导,支持全行业在8月1日起满足《制度》的相关要求。《制度》的正式实施将提升公司内控流程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管控能力,通过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,使销售误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搭建行业诚信销售的基石,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。